对于尚未诞生的儿童,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存在。只有在孩子出生后才会涉及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子女跟随母亲生活,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也可以跟随父亲。而对于两岁以上的子女,首先考虑特定法定情形的一方。而在子女达到八岁以上时,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且可以达成协议轮流抚养,以较大化子女的利益为原则。
需要明确的是,尚未诞生的儿童并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只有在孩子出生后才会涉及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孩子出生后,抚养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两岁以下的子女中,通常会选择母亲来照料。但如果母亲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法定情形存在,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那么可以选择跟随父亲。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都有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权利,但如果一方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等情况出现,那么可以给予优先考虑。而当父母双方对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否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议时,应该考虑到子女的意见。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可以得到允许。总之,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应以较大化子女利益的原则为核心。